各县市区会计局,屈家岭会计管理办公室,市直各单位,中央、省驻荆单位: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定期登记的通知(鄂财会发[2006]16号)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做好我市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定期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组织形式与工作程序 (一)组织形式 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登记,具体登记由县级(含县市区)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。本次登记工作县(市、区)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只负责对本辖区会计人员登记内容审核汇总,然后集中上报市会计管理局办理登记事项。 (二)工作程序 1、按规定办理定期登记的持证人员应当填写《湖北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登记表》(附件1),同时登录荆门会计网——“网上注册登记”栏目填写《荆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登记表》;签订《荆门市会计人员诚信承诺书》(附件2),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、学历证书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、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的有效证明(均为原件),有变更登记的持证人员还应携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,到发证机关办理登记。 2、县(市、区)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对持证人员填写的《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表》审核确认后,分批携全部登记人员的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到市会计管理局办理登记事项。 二、登记范围与登记内容 ( 一)登记范围 1、持有2004年12月31日以前由省财政厅统一颁发的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的人员均属本次登记的范围。2005年1月1日以后颁发的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按有关规定满两年后进行登记。 2、异地持证人员的登记工作,按属地管理原则一律回原签发机关办理登记,然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计从业资格变更转移手续。 (二)登记内容 1、持证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情况。根据财政部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》中关于“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”的规定,持证人员必须在本次证书定期登记的周期内完成会计职业道德、企业会计制度或其它新会计制度、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培训内容,不在本区域培训学习的会计人员,以《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考内容及学时折算表》(附件3)为依据,折算培训时间。 2、持证人员奖罚情况,需提供有效证明。 3、持证人员基本信息变更。持证人员的工作单位、学历或学位,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等信息需要变更的,均需提供有效证明和证件。 4、会计人员诚信情况。根据会计人员签订的诚信承诺书,按照《荆门市会计人员诚信承诺考核办法》,对会计人员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考核,记录在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“备注事项”中,并记入会计人员信息档案。本次登记主要是签订诚信承诺书。 5、持证人员因有《会计法》第四十二条、第四十三条、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,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;按规定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,不予办理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定期登记。 三、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(一)时间安排 全市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定期登记工作从2006年6月1日开始,今后如果没有特殊要求,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,凡持证人员按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登记时间每两年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登记,市会计管理局不再以文件形式通知。按照《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》规定,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每两年为一个周期登记一次,持证人员不参加定期登记的,予以公告,连续两个周期不参加登记的,视为自动离岗,其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档案自动注销。 (二)工作要求 这次全市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定期登记工作人数多、工作量大,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,认真组织,指定专人负责,并切实做好服务,确保2006年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定期登记工作顺利完成。
附件1:湖北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登记表 附件2:荆门市会计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3: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考内容及学时折算表 1. 可用右键点此处下载(目标另存后)打印 相关附件后填报
2. 点击进入 网上信息登记 |